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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犬与个人信用挂钩 目前义乌已实施信用惩戒200余起

发布时间: 2019-06-18 09:40: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毛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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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6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毛佳睿)近日,家住稠江街道龙回四区的张女士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所携带犬只未悬挂狗牌被巡查的执法队员发现。据了解,张女士的犬只是朋友赠送的,没有免疫登记本,她也不知道要进行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张女士的行为已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扣除2分个人信用分。接受处罚后,张女士承诺:尽快带着宠物狗去打预防针,做好免疫登记,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养犬。

  据了解,因违规养犬被扣信用分的例子并不鲜见。数天前,家住北苑街道柳青十区的胡先生因携带自家宠物狗外出时未拴狗绳,且未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被行政执法局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2分个人信用分。“我知道带犬只外出时要拴犬链,但想想自家的狗比较听话,就没有这样做。”胡先生属于明知故犯,他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带犬只出门一定拴犬链,按规矩养犬。

  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局通过部门间的联动,全力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以处罚倒逼养犬规范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罚了380余起违规养犬行为,并把处罚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信用惩戒200余起。6月1日以来,违规养犬行为进入严管重罚阶段,执法局各下属大队纷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后宅执法大队为例,半个月查处一批违规养犬行为,共办理相关案件16起,罚款3200元。

  现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去登记免疫等等,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违规养犬者将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未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相关系统自动对接信用办,对处罚当事人进行信用扣分。具体扣分情况分个人和社会法人两种———若处罚对象为个人,罚款50元以下不扣分,罚款50—600元扣2分,罚款600—3000元扣4分,罚款3000—10000元扣6分,罚款10000元以上扣8分;若处罚对象为企业、单位部门等社会法人,罚款1000元以下不扣分,罚款1000—3000元扣1分,罚款3000—20000元扣2分,罚款20000—50000元扣3分,罚款50000元以上扣4分,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扣6分

  养犬要规范,文明靠自觉。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狂犬病防治指南,即使被狗轻轻抓了一道红痕,如有渗血,也是三级暴露,需要接种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人被狗、猫等宿主动物咬伤、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到当地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门诊部,由医生确定暴露分级,结合既往免疫情况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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