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女子无证上路练车发生车祸 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800元

发布时间: 2019-06-18 09:40: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6月1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前几天凌晨2点多,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北苑大队接到报警称,雪峰西路与机场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刮擦,所幸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蓝色轿车停在路边,两辆车的车身均有刮擦痕迹。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时,男子小贺(化名)自称是白色轿车驾驶人,这时,旁边的男子小齐(化名)表示自己是蓝色轿车的代驾。但事实上开白色轿车的并不是小贺,而是一旁手足无措的女子。

  民警见状,上前询问该女子是否开白色轿车的驾驶人,女子承认了。当民警要求她出示相关证件时,她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再三询问后,她才说出实情,原来她请朋友陪着上路练车。经调查,该女子姓周,住在浦江,6月4日刚通过科目二考试,这天想在科目三考试之前练练手,所以请朋友帮忙上路练车,觉得晚上人少车少,不会出什么问题,两人就一路从浦江开到义乌。谁知,开着开着车头就歪了,开到事发路段时,不小心与对向车道的蓝色轿车发生刮擦。在这起事故中,周某要承担全部责任,还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8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报名参加了考试,但并未完全通过考试,也未取得驾驶证,这样的私下驾车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根本不是所谓的“练车”,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考驾照练车时,一定要在教练的陪同下,在指定的场所用指定的车辆练车。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首先要学会懂法守法,这才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