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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擅挖人行道当小事 义乌已有多人被罚并扣信用分

发布时间: 2019-06-22 13:41:5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夏斌婷 通讯员 郝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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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义乌市中升装饰有限公司收到一张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人行道。该公司负责人楼某解释:“公司承接了义乌苏溪镇幸运路39号店面装修业务,需要进行排水管路改造,把店内的下水管道接到市政排水管道上,就挖掘了店门口的人行道,当时想着工程量很小,施工时间也很短,因此就没有办理审批手续。”

  无独有偶,位于苏溪镇幸运路43号的义乌市许飞小吃店近日也因挖掘人行道被行政处罚。该小吃店刚开业,需要建一个隔油池,老板便雇了一个工人开始施工。由于这名工人不熟悉业务,施工过程中把店门口整条人行道都挖掉了,人行道上的地砖被大范围破坏。最终,该小吃店不仅被罚款2000元,还需缴纳修复人行道的赔偿费用。

  据悉,类似的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人行道行为,仅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就已在近1个月时间内查获4起。据执法队员分析,造成此类违法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单位和个人缺乏办理审批手续意识,部分施工单位则心存侥幸,嫌麻烦而不去审批。

  “许多人认为挖掘人行道是小事,只要施工完成后再修回去就没有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道路下埋有电缆、排水设施等,如果不经审批,一旦破坏,就可能造成很大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执法队员介绍,一些单位施工完成后,在修补人行道时,不按照道路原来的样式,而是随意更换地砖颜色甚至直接用水泥填平,严重破坏了市容。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500~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义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也会被计入征信系统,扣除相应信用分,希望广大市民引起重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可以网上申请办理。有需要的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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