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所需条件
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4〕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
2.项目应当在上年度期间已实施。
3.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4.限制性条款:
(1)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30%。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年末信用为准。
(2)最近一次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D类企业取消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只支持展位费。报名费、人员费等其他经费不予支持。
2.对不享受市级资金支持的境外展项目(非市内展览公司组展、或不在义乌市境外重点支持展会目录)予以一定支持。在资金有结余时给予展位费50%的支持,资金不足时支持比例统一下调。每个标准(9㎡)展位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G7国家、欧盟国家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览会最多支持不超过6万元。
3.省自办展、政策性重点展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请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先进行系统申报,具体注册登录流程请按照网站首页提示操作。
2.书面材料提交。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报义乌市商务局。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名称规范格式:年月+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如2018年5月俄罗斯国际轻工纺织机设备展览会。
2.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第四页企业法人签字);
(2)《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4)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5)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6)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7)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
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如展会期间来往展会举办国的机票、登机牌、香港出入境小票等。
(8)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9)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