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何冬圆)今天(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为了紧扣主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王某某、郑某某等7人团伙走私制毒物品案。30多名义乌市人大代表旁听后认为,这起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
2017年下半年,来自福建省福清市的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经共谋,合伙出资采购了175千克左右的麻黄碱,并欲将麻黄碱走私到境外销售。此后,两人雇佣了同样来自福建省福清市的许某某、林某某、薛某某以及来自安徽省泾县的吴某某、戴某等5名工人。其中,被告人许某某负责接收所有麻黄碱、购买包装材料、安排工人包装、接收邮寄地址等工作,被告人林某某负责安排工人邮寄麻黄碱。被告人许某某、林某某、薛某某、吴某某、戴某等工人一同在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龙泰街282号三楼房间、龙田镇凤凰山174号等地,把麻黄碱包装在门把手、保温壶、不锈钢碗等物的中空部位内,并通过国内的货运公司以普通邮寄的方式走私到境外。
去年5月11日,义乌市公安局在义乌市志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查扣由被告人戴某邮寄的准备走私到台湾的两千余克麻黄碱。去年9月30日,义乌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后卓村南陈72号杂物间查扣尚未成功走私的麻黄碱150余千克,其中已包装在不锈钢碗内的麻黄碱重量为46余千克。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表示,公开审理毒品案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义乌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市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79件、108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8人。从涉及罪名看,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这几类犯罪。接下来,义乌法院将持续打击毒品犯罪,做好禁毒宣教工作,打造干净、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