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所需条件
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4〕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
2.项目应当在上年度期间已实施。
3.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4.限制性条款:
(1)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30%。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年末信用为准。
(2)最近一次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D类企业取消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只对境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代理费、咨询服务、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申请单位直接境外注册的,合同中应明确是注册地的注册核准机构收费。
三、申请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先进行系统申报,具体注册登录流程请按照网站首页提示操作。
2.书面材料提交。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报义乌市商务局。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名称规范格式: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注册”,如荷兰卢森堡(商标类型)商标注册;欧盟(商标类型)商标注册。
2.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第四页企业法人签字)。
(2)《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