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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义乌中小企业拓市场(商标注册项目)

发布时间: 2019-06-27 08:48:4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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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所需条件

  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4〕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

  2.项目应当在上年度期间已实施。

  3.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4.限制性条款:

  (1)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30%。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年末信用为准。

  (2)最近一次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D类企业取消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只对境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代理费、咨询服务、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申请单位直接境外注册的,合同中应明确是注册地的注册核准机构收费。

  三、申请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先进行系统申报,具体注册登录流程请按照网站首页提示操作。

  2.书面材料提交。在系统生成的表格中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报义乌市商务局。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名称规范格式: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注册”,如荷兰卢森堡(商标类型)商标注册;欧盟(商标类型)商标注册。

  2.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第四页企业法人签字)。

  (2)《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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