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李爽爽)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义乌市纪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
1.稠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庆明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15日晚,王庆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浦江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王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傅勇刚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18日凌晨,傅勇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傅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局(经济发展局)局长于卫中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2月26日晚,于卫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于卫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国健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16日晚,王国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5月,王国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5.苏溪镇联合工作片主任杨作旭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10月12日晚,杨作旭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杨作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稠城街道市场社区党支部党员樊应红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8日晚,樊应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3月25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樊应红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5月,樊应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城西街道何斯路村党支部党员何允来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11日中午,何允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允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5月,何允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纪律,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上述7起案例中,既有普通党员、也有领导干部,既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也有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家庭和单位都造成了巨大伤害,教训极其深刻。市委、市纪委三令五申、屡次通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仍有少数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甚至有的“前脚”刚通报、“后脚”就醉驾。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一句空话,越往后执纪越严也不是一句空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紧紧咬住“责任”二字,组织专题学习,强化党纪法规教育,认真践行“严管就是厚爱”,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生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剖析原因,全面自查整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规行为,凡今后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