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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拒绝酒驾

发布时间: 2019-03-13 07:53: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李爽爽

  义乌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这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党员干部以其特殊的身份,在行动上更具有示范效应。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法制观念应高于普通民众,更应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而不应带头违法酒驾。

  “酒驾危害大,酒驾猛于虎”。酒后驾驶的危害,党员干部并非不知。然而少数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酒后驾驶,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巡查,或认为即便酒后驾驶被查获,也能够通过关系“摆平”。在这些侥幸心理作祟下,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警惕,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做出了与党员干部身份极不相符的事;少数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严,出现多人多次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

  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提醒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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