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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9-08-05 09:08:5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范智帏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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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四、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五、残疾军人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个人取得的劳务所得,按照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六、安置残疾军人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1.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的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对安置残疾军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每安置1名残疾军人每年定额2000元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为准;具体进一步了解可以致电12366或者向义乌市税务局咨询)

  

【专题】深化大调研 推进“三服务”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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