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义乌12种常见慢性病普通门诊保障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 2019-08-06 08:51:0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杨秀英 郭方红 记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8月6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杨秀英 郭方红 记者 林晓燕)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根据省医保局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12种常见慢性病普通门诊保障政策,并于近日组织实施。

  与规定病种政策并行

  据了解,此次慢性病普通门诊保障政策的保障范围按省定病种范围执行,具体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和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根据有关规定,这12种慢性病在市内基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为70%,在其他定点医院、门诊慢性病医保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30%,可报销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可报销限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时,12种慢性病的普通门诊待遇与规定病种门诊待遇不同时享受。

  据悉,我市实施包含慢性病种在内的规定病种政策已有多年,有效降低了慢性病种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取得良好的保障效果。

  那么,此次将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与原来的规定病种有何差异?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病种政策里的慢性病种,需要经过专家初审、医保中心核准后才能享受待遇,相对而言纳入规定病种保障的门槛更高。此次的12种常见慢性病,均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与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并行,保障人群全覆盖。

  对于尚未达到规定病种核准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指定药店就医时,医生诊断符合12个病种范围的,即可享受该政策;对于已核准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相当于同时获得了慢性病种普通门诊和规定病种门诊的双重保障。可以说,这12种常见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保障政策,是对原规定病种政策的适当补充,进一步提高了慢性病患者的待遇水平。

  160家指定药店纳入报销范围

  据悉,此次12种常见慢性病普通门诊保障后,参保人员可凭市内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市内医保指定药店刷卡购药。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此次将全市160家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门店,统一纳入12种慢性病报销医保指定药店范围,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网络的同时,也给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配药取药渠道。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