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
二、享受条件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实训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训,在见习实训期间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实训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实训结束后留用高校毕业生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留用补贴,并允许补缴见习实训期间的养老保险,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三、补贴额度及期限
见习实训生活补贴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给予补贴,商业保险每月按不超过10元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留用补贴按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按单位缴纳部分据实补贴。
四、特别提醒
需经人力社保局认定过的基地才可享受见习实训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