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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经费补助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07 08:51:1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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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4〕38号)

  中共义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义人才领〔2015〕4号)

  二、补助额度及享受条件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

  补助额度: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成功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财政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享受条件:单位建站成功,首批博士后进站6个月后可进行申报。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经费补助

  1.博士后进站科研经费

  补助额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吸纳1名博士后,市财政每年补助建站单位科研经费4万元。

  享受条件:博士后进站满1年后可以申请。

  2.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的科研经费

  补助额度: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建站单位科研经费3万元。

  享受条件: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建站单位工作满5年后可申报。

  三、特别提醒

  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未申领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补助直接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可直接申请建站补助50万元。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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