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
二、享受条件
企业向人社局开班备案后,对本企业职工(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按要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额度
专项6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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