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
二、补助额度及享受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吸纳1名重点人群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贴息期均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