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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鱼不成反被捕 义乌大陈一男子被罚300元

发布时间: 2019-08-19 16:33: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何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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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何林瑶)众所周知,河道里的鱼能起到改善水环境、保证水体生态平衡的作用。然而,今天(8月19日)上午,在义乌市大陈镇大陈江红旗村段却出现不文明的捕捞现象,一名非法捕捞者明目张胆地在河道里大肆撒网捕鱼,受到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天上午10时许,市民李先生买菜途经大陈江红旗村段时,发现不少人正在河道边围观,走近一看,发现有人用渔网在大陈江内捕鱼。“一网下去有十几条鱼被捕上来,大多是鲫鱼,一条青鱼还有七八斤重呢!”随后李先生通过举报电话联系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陈大队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只见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赤身下水,用自制的渔网捕鱼,岸边台阶上还放有一个塑料桶,桶内已经装满了鱼,大约有二三十斤。执法人员注意到,该男子使用的是自制渔网捕鱼,与普通渔网不同,该渔网密度大,大鱼小鱼均能一网打尽。这一网下去,能捕到十几条不同品种、大小的鱼。

  “你知道未经许可在河道里捕鱼属于非法行为吗?”当执法人员询问这名男子时,男子表示“不知道”。经过询问调查,得知当事人为张某,是大陈镇某一服装厂的工人。因放假休息,想捕些鱼拿到江边的菜市场售卖,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执法人员小吴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无证不得擅自捕捞。而且公共河道内的鱼主要来自于政府或单位投放,用于保护水体生态的,属于公共服务、公共资源。所以一些人不顾禁令垂钓或拉网捕鱼,既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侵占了公共资源,是损害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考虑到当事人态度良好并且积极配合整改,最后从轻做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希望当事人能深刻吸取教训,不要网鱼不成反被捕。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内河生态环境,对非法垂钓、捕捞等严重破坏内河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监督。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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