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起车子长期侵占停车位
电动车抢位,汽车越线停放
用障碍物霸占停车位
中国义乌网8月2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刘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急剧上升,“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人出于各种原因,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导致“停车难”问题更加严重。最近,有不少市民来电反映这一问题。连日来,记者与吴功俊、陈航、傅菊仙等市民监督团成员,一起深入城区大街小巷及多个居民区,对任意侵占公共停车位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场走访 占位形式五花八门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一行展开实地调查,发现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形式五花八门———
“雀占鸠巢”。江滨北路兴中小区紧临国际商贸城,在众多人眼里,这里就是寸土寸金之地,几条街密布着大量饰品、工艺品等商铺。昨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这个小区,看到交通状况比较混乱,尤其乱停车问题十分突出。我们在现场看到,尽管多条通道两侧都划有泊车位,但绝大多数泊车位上都停放着数量不等的电动车,一些机动车只好“见缝插车”,有的斜停,有的越位停,还有的直接停在通道上。有知情居民说,大量电动车占据泊车位,机动车根本找不到地方停放,这些电动车大多与商铺有“关系”,有的是商户自己的,也有的是拉货“熟人”的,反正有近三分之一泊车位每天都被电动车占据着。当然,也有的商家用凳子、沙发、自行车等侵占泊车位。
“车罩隐身”。江滨北路江滨绿廊内有三处免费停车场,四五百个泊车位,极大方便了市民、宾客泊车,但在这几个停车场内,我们发现有十多辆罩着车罩的轿车,看上去已经好久没有移动过了。在赵宅小区斜对面的停车场内,入口处有两个停车位,停在那里的两辆车被车罩裹得严严实实,车身下已经积了一层厚厚的尘土,几个轮胎也有些“失压”。据一些市民反映,这些车子被裹得像粽子一样,停在这里绝不止十天半月了,这样长期占用停车位,实在不应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稠州路、宗泽路等一些路段两侧也普遍存在类似“车罩隐身”占据公共停车位的现象。
“变身仓库”。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记者一行来到稠州北路与三挺路“丁”字路口,人行天桥边有几个停车位,每个车位上都停放着车辆。我们走近仔细一看,发现其中有几辆车的轮胎已经瘪气,车身破旧,车底积满灰尘,看上去已经好久没有“挪窝”了,透过车窗,看到车内塞满了各种小商品,就连驾驶座、副驾驶座上也堆了货物。天桥另一侧,一排公共停车位上,有7辆面包车、小轿车内同样塞满了各种小商品,几辆车的轮子下堆放着砖块、石头等。
“公益性极低”。稠州北路一侧停车位使用率极低,成为不少市民反映的焦点问题之一。昨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稠州北路靠近义驾山一侧,看到人行道上划有不少停车位,每个停车位上都停放着车辆,但仔细观察,发现有不少车子存在长时间没有移动的迹象,有的车轮胎“失压”,有的车身破旧,有的挡风玻璃布满灰尘。我们询问路边几位市民得知,这些车子有附近居民的,也有外来建设者的,他们在附近上班,不怎么用车,只有周末或者节假日才用,平时就静静地停放在泊车位上。还有的车子是附近商铺的,主人外出或者出国,一走就是几个月,车子上积满了灰尘。
另外,在经发大道、南门街、稠州西路、下埠头等一些路段、区块,汽车维修商家、沿街店面、居民住户利用废弃轮胎、二手车、家具、非机动车等物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市民观点 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采访中,众多市民反映说,“这已经是多年的老问题!”不少商家、居民总有“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己的车子停放在停车位上又没犯法”等理由。但他们忽略了公共停车位本来就属于大家共有的属性,个人长期占据,不仅侵犯了公共利益,而且让泊车位使用率大大降低,使“停车难”雪上加霜。说到底,商家以个人名义“圈地”私占路边公共停车位,禁止他人停车,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有限,希望市民能自觉高效地使用它,只有这样,这些资源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
有一些市民建议,一些人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背后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商家圈占公共车位,一些部门来查时,都以规劝为主,偶尔再没收一下路障,损失不大。如果发现一次,依法罚款,罚得他“心疼”,违法一次就罚一次,累计违法再重罚,估计商家也就不敢这么做了。
大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制定一个长效管理办法,莫让公共财产成为商家的“囊中私物”,让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私占公共泊车位行为的突发性、反复性、隐蔽性都较强,仅靠一两家执法单位的力量是不够的,关键要逐步建立部门联动、社区联合、市民参与的长效执法机制,也希望广大市民参与到监督队伍中来,自觉抵制私占公共泊车位行为,共同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部门行动 开展集中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金华市有关市容管理相关条例已对侵占公共泊车位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依照这些规定,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集中治理,对于私自施划停车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法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将对物品予以没收,对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拒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并阻挠、抗拒,甚至采取暴力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市民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部分道路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的现象开展集中整治。
江东街道篁园路某轮胎店主因店铺门前停车泊位紧张,担心到了晚上车位会被“偷走”,就将店内十几只轮胎堆放在门前人行道的公共停车泊位中。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责令店家及时清理,但商家不以为然,拒绝整改。根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义乌市执法局对该轮胎店依法进行查处。经营者朱某不仅面临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还将在义乌信用平台上被扣除相应信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