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1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骆仪 记者 林晓燕)8月13日下午,市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新科花园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站在路边随地便溺,当场予以处罚。
执法队员当即拍照取证,并上前亮证表明身份,告知随地便溺行为违反相关条例,必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起初,该男子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妥当,辩称只是一时情急,偶尔为之,不是什么大错。
按照《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公民在公共场所应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中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食物残渣、塑料袋等废弃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执法队员予以纠正和教育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并表示吸取教训、改掉陋习。执法队员按法律规定当场对其处以罚款20元的行政简易处罚。据悉,这是执法部门在稠江区域开出的第一张“随地便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