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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东新屋村以锁车来整顿乱停车 妥否?

发布时间: 2019-09-05 10:05: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成浩 蒋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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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9月5日讯(记者 龚成浩 蒋守洋 编辑 童晓)近日,有网友向“中国义乌”官方微信反映,义乌江东东新屋村有一条村规,停在村里的车辆都要在车子的显眼处出示村里的停车证,没有停车证的车辆,将一律被上锁并作相应处罚。正是因为此村规,该网友的车被上了锁,耽误了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实地观察:12点后排查锁车

  8月29日晚,记者来到江东街道东新屋村,在不少停车位上,记者发现车前挡风玻璃上都放了一张“东新屋村车辆管理证”,除了“文明停车服从管理”八个大字,还标出了车牌、电话和住址,落款为“东新屋村民委员会”。

  在一处停车位上,记者发现了一辆豫N牌照白色小轿车被上锁,锁具连接着一个大大的显示牌,牌上写着“开锁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并附有地址东新屋34幢2楼(该地址为村委会办公地)。走访期间,记者发现有近10辆汽车在村内不同位置被锁。同时被锁的车辆情况也不尽相同:有停在车位上被锁的,也有未停在车位被锁的;相处一起的两辆车同样无停车证,一辆被锁一辆未被锁;没证但未停在车位上的车辆没有被锁等多种情况。

  8月30日凌晨1点左右,记者遇见了正在巡查的东新屋村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正对车辆进行巡查,并对部分车辆上锁。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理村内停车证的车辆会上锁。“你们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前往村委会办理停车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做证时一定要带好相关证件,如住房合同以及行驶证、驾驶证等,并且支付10元的工本费。

  工作人员强调了是村内的规定,但是记者在大小干道、各个出入口等地均未发现明显告示。在村委会所在的东新屋34幢附近,记者看到了墙上的村规民约,但也未见关于锁车的规定。

  村委会:外来“无证”车辆上锁是村规

  8月30日下午,记者就锁车问题采访了东新屋村党支部书记金名潮。他表示,村内的确有“文明锁”村规,这条村规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7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缓解停车难问题。

  该条村规为,凡本村村民、租客要在村内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向村委会提供车牌号、联系电话、住址,并由村委会统一制作停车证,发给车辆所有人。如果车辆要在村里过夜的,则需要在挡风玻璃前出示该证。“我们每天晚上会巡查,对无证、不按规范停车的车辆进行上锁。”金名潮说。目前,村两委已办理1500多张停车证。

  “我们村有500多户籍人口,还有1500多租客,可停车位仅有700余个。”金名潮告诉记者,停车位本就紧张,但不规范停车才令人烦恼。“村里靠近高速口,还有好几家物流托运部,一些外来大货车司机把货车开走后,将私家车停放在村里,一停就是十几天。”

  金名潮说,锁车规定施行2个月来,也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村内停车秩序有了明显的提升。那被上锁的车辆该如何解锁?一份“东新屋村违规停车解锁申请书”上面写着三条解锁方案:一是参加公益活动一小时;二是戴文明劝导红袖套,义务文明劝导一小时;三是上交公益金20元。

  社会声音:支持与不支持各占一半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村内居民以及停车位停车被锁的车主,他们对此态度迥异。

  “我是租住在东新屋村的,之前有朋友过来做客,因为喝酒不好开车,当晚就停在了楼下,第二天车就被锁了。”来自安徽的租客张先生表示,自己有些无奈,现在朋友们都不敢来家里串门,生怕被锁车。

  “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车主,我赞成锁车,村里乱停车的现象必须整治。”村民李阿姨说,锁车是村里规定,停车就要服从管理。“现在村内是车多位少,如果还和以前一样乱停乱放,给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不便。”

  而对于锁车后的处罚,不少受访者颇有微词。“锁车我认了,但是要处罚我的话,我觉得村里是没有权利的。”曾被锁车的马先生向记者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条村规,即使被锁车也认了,但是开锁时却要达到一定的要求,虽然用的是义务和公益的字眼,是实质上有强制性。罗女士则说,“对公共区域进行排他性停车规定,似有‘此路是我开’的意味,如果各村、社区都效仿,难道我以后晚上开车只能在自己村里转圈圈?”

  法律界意见:村规民约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力锁车?能不能进行相应的“处罚”?

  淮阴师范学院行政法与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邹玉政副教授表示,公民的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没有法律依据的话不能随意进行限制。村规民约对村集体成员有约束力,对外人没有约束力。村委会不是行政处罚法的行政主体,相关规定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村委会可以对不规范车辆采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措施。

  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龚旭东认为: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的产物,虽然是村民自主制定的,但其必须具有"合法性"。村规民约中若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应视为“无效”。村规民约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村委会也不是行政处罚的相应主体,而该村制定的三种带有行政处罚色彩的解锁方案或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锁车”的这一做法,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可以在“中国义乌”官方微信留言讨论,也可以一起来为治理停车难问题出出好点子。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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