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
“第26条:努力降低市内大中型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未进入电子商务园区而租用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且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规模网商、1000平方米以上且营业额超500万元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名录),二年内(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30%),按实际使用有效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与第25条招商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释义
1.重点扶持电商企业为纳入GDP统计库的电商企业。
2.补助面积以“办公面积+仓储面积”计算。
3.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市场评估价,由审计单位确定)。
4.销售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5.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则补助取消。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销售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网商)/企业利润表(服务企业)等销售额、营业额相关材料。
3.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