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7日讯(通讯员 郭文燕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近日,执法局城西大队借助“天眼”处理了一商砼车辆遗撒混凝土致相关路段污染行为,车辆所属公司被行政处罚6000元。
9月1日上午,执法局城西大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雪峰西路与香溪路交叉口时,发现该处红绿灯路口向香溪路西站方向的路面有水泥浆遗撒痕迹,长度大约12米。
执法队员当即联系环卫部门,及时对该处路面进行清理,并对现场进行勘查。通过市容监控内的路面对比,执法队员锁定了违法车辆。相关监控视频清楚记录了涉事车辆途经该路口造成路面遗撒的全过程,并提供了涉事车辆的车牌和所属商砼公司。
当日驾驶员曹某负责将混凝土从公司运输到香溪裕园施工工地。由于混凝土装载过多,导致运输过程中防漏槽过满,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车速较快、转弯较急,以致防漏槽内的泥浆甩出,污染了路面。
因该公司在车辆防止遗撒措施上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面积路面污染,执法局城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工程车辆因覆盖不严造成路面污染的情况在我市屡见不鲜。执法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如车辆装载混凝土、渣土过程中出现遗撒情况,需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清扫、清洗,避免造成大面积、长时间路面污染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