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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未标“码” 义乌一超市被处罚金5038元

发布时间: 2019-09-24 10:25:3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黄健萍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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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健萍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一超市因销售的蚊香包装未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被处罚金共5038元。

  今年7月份以来,执法局上溪大队为整顿和规范驱蚊类农药产品市场秩序,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在检查上溪镇一超市销售的含农药成分商品时,执法队员发现,在售的一款电热液体蚊香包装标签中,未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当即责令该超市将在售的该产品下架处理。经立案调查,最终执法大队对该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8元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执行两年来,不少生产经营者经历从抱怨到接受,再到整改的过程,抱侥幸心理的逐渐被淘汰“离场”。然而,纵然监管如此严格,仍有商家铤而走险。执法部门提醒,居民家中常备的普通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片蚊香、电热液体蚊香等,都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相关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要做好核对、把关和进销登记。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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