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考取了电焊证,知道电焊是需要相关证件的,但为了赶工期,就拉着边上还没考过证的学徒一起电焊,没想到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昨天上午,在义乌市拘留所,姜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因指使他人无证电焊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0月14日下午,义乌市公安局民警在对义乌后宅街道二手车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2人正在进行焊接广告牌作业,现场火花四溅。民警立即上前,要求停止电焊作业。经询问得知,这2人分别为吴某和姜某,姜某在2013年考取了相关证件,吴某只是厂里的学徒,并未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资格,涉嫌无证使用电焊明火作业,吴某对其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姜某明知电焊需要持证上岗,为了赶工期,抱着侥幸心理,指使无证人员冒险作业,也违反了《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吴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义乌消防部门提醒,电焊工属特种技术操作工种,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若抱着侥幸心理随意操作电焊等,极易酿成事故,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