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 通讯员 穆文好)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出诚信“罚单”,对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被告宋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前段时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宋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马某诉请宋某支付加工款19万余元,并提供了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账时由被告书写的对账单予以证明。庭审中,宋某矢口否认对账单系其所写。
法院向被告再三强调虚假陈述的后果,被告坚持否认。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启动了鉴定程序,并委托鉴定。
次日,宋某主动到法院承认对账单中其中一部分系其所写,对另一部分不认可。经法院再次释明,宋某才承认对账单中另一部分也系其所写。本院随后撤回鉴定,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
因为宋某的上述行为,本来只需开一次庭即可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却开了两次庭、做了一次调查笔录和办理了委托鉴定事宜,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原告及其代理人也因此多跑了一次法院,产生了额外的诉讼成本。
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在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被告宋某给予罚款3万元的处罚。宋某对此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决定。日前,宋某已向市人民法院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