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8时25分许,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廿三里大队接到报警,称通宝路与开元南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事故另一方是一辆价值数百万元的劳斯莱斯,事故双方并无人受伤。
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只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与劳斯莱斯车主协商,“车子有保险,是否可以让保险多赔一点。”民警严肃告知:“我们要按事实判定事故责任,监控证据都在,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会因为你是交通弱势方就袒护你。”
监控录像显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跨越道路中心实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一系列违法行为,只为快一点左转。
民警认为,事发路段为施工路段,路边设有围墙,驾驶人行经该路段应减速观察,而劳斯莱斯驾驶人徐某通过该路口时未减速,车速较快。最终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事故导致劳斯莱斯右侧车头凹陷,右侧大灯受损,还有不同程度刮痕,预计维修费需要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