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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义乌发布物流企业有序复工导则。
一、复工原则
按照“风险可控、分层分批”的原则,对疫情防控到位、开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运输车辆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开复工,逐步恢复物流企业正常经营。
二、申请范围
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企业。
1.重点组织对以下企业进行申报:陆港集团所属4个物流园区、义乌港、红狮物流园等园区的入驻企业。
2.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组织全市其它物流企业有序开复工。
三、开复工条件和要求
(一)物流园区开复工条件
1.物流园区运营企业要切实仔细评估园区开复工条件,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第一责任。
2.对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把园区出入口关,实行一园一入口,配备测温仪等设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制定人员、车辆进出园区审核把关、登记监测制度,逢人必查、逢人必测、逢人必问。禁止非必要人员、车辆进出企业。
3.设置独立、封闭的留观场所。
4.定期对园区各公共区域、电梯等进行消毒等工作,文体场馆、娱乐室及中央空调一律暂停使用。
5.建立防疫知识水平高、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对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和审核。
6.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二)条中物流企业开复工的条件。
(二)物流企业开复工条件
1.企业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要成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开复工方案,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2.企业开复工前须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人一台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3.企业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期间每日早晚2次,所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4.企业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建立健全日常防疫消杀制度,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设置疫情防控应急隔离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门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处理。
5.企业要加强员工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禁止员工集体用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6.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点,及时联系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7.企业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下午5点前,将人员返岗及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报送市场发展委。
8.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排查和管理。
四、审核流程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物流园区、企业开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开复工。
(一)企业开展申报。
1.江北下朱物流场站、国内公路港物流中心、青口物流中心、福田物流中心向陆港集团提出申请。开园后,上述园区内物流企业须向园区运营方申请开复工,由园区运营方审核。
2.红狮物流园运营企业向市场发展委提出开复工申请。在园区开复工后,红狮物流园内的物流企业须向园区运营方提出开复工申请,由园区运营方审核。
3.义乌港开复工后,园区内物流企业须向义乌港提出开复工申请,由义乌港完成初审,报市场发展委审核。
(二)现场审核。市场发展委、陆港集团接到申请后,联合卫健部门,对园区、企业的申请进行实地查验和现场审核。江北下朱物流场站、国内公路港物流中心、青口物流中心、福田物流中心、义乌港、红狮物流园内物流企业开复工情况须及时报市场发展委备案。
(三)企业开复工。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企业安排开复工和员工返回,将具体返义交通信息通过“一网通服”平台登记报备。其中,物流园内物流企业开复工名单和人员返义时间等信息由园区运营企业统一录入。市场发展委、陆港集团、义乌港根据企业返工人员信息,做好车辆、住宿等对接安排。
五、审核咨询联系方式
市场发展委:0579-85570712
公路港:0579-85020510,18657923956(石晗)
青口物流中心:0579-85671556,15988510341朱佳佳(南侧)
朱显伟(北侧)0579-85375633,18857948430
福田物流中心:15957972255(叶应青)
江北下朱物流中心:0579-85081501,18069938831(龚青霞)
红狮物流:0579-85656056
义乌港:0579-8991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