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8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舒怡 编辑 何冬圆)“真是没想到,被加油枪一甩,就落了个十级伤残。”贾某委屈地说。
贾某原来是义乌一加油站的工作人员。2017年12月一天的凌晨2时,彭某驾驶车辆到加油站加油。简短交谈后,贾某打开车辆的加油盖,将油枪插入,汽车开始加油。四十几秒后,在汽油还没加满、油枪还未拔出时,彭某即驱车驶离。贾某下意识的冲到汽车右侧,试图拔出油枪,但没有成功,反倒被牵引后拉断的油枪甩到,摔倒在地。
图文无关 图源视觉中国
事故发生后,贾某去医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医药费3万余元,还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残疾。
“我老公已经过世了,家里还有一个17岁的儿子和一个75岁的老母亲要我扶养,这可咋办呀?”于是,贾某于去年年底将彭某以及彭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义乌法院,要求被告彭某赔偿损失18万余元。
被告彭某认为,案涉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本案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原告贾某在本次事故发生中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系非道路交通事故,且原告自身存在操作不当,未能及时保护好自身,致使本次损失造成,认为彭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贾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在汽油还没加满就驱车驶离,导致油枪甩到贾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由她承担80%的责任;但贾某作为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应在车辆加油过程中密切关注车辆动态,确保油枪处于安全使用的状态,然而贾某在收取加油费后便走到加油机的另一侧,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己也要承担20%的责任。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虽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也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所以,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这笔赔偿。”办案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