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人货混装”上高速? 别把安全置脑后!

发布时间: 2020-04-08 09:44:4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陈忆轩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4月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 通讯员 陈忆轩)4月6日晚,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如常开展违法整治。在G60沪昆高速浦江出口,民警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对正准备上高速的夫妻竟将自己女儿安置在货物之中。

  当晚8点30分左右,一辆白色面包车进入民警视线。经过检查民警发现,面包车为了放置货物将后排座椅拆除,在一堆货物中还坐着一个小女孩,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华某进行询问。华某告诉民警:“我从浦江拉了点货物,准备上高速回义乌,就顺便带着家人一起出来玩一下,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这样车流大、车速快的道路行驶,人与货物混装在一起,同时也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保护,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对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责令华某掉头驶离高速,另行安排其家人乘坐其他车辆回家。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近期,高速交警将持续严查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各出入口、服务区,重点整治客运车辆乘客、货车副驾及其他车辆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查获一例,处罚一例,曝光一例。同时,大家一定要谨记十三字要诀“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编辑: 梁红敏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