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至10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假的!

发布时间: 2020-04-09 10:11:39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里有房产中介朋友的同学,可能都看到过下面这两张图:

  先给个结论——

  这两张图中所示的所谓公积金新政策,都是假的!

  4月8日,记者采访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执行住房贷款政策,目前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近日网传的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利率、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均为谣传!

  网传的图片显示,“3.30新政中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在宁波终于落地”;所谓政策落地的内容,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调至100万元/户……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这些,其实是2015年的事!

  所谓“3.30新政”,是指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明确,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60%下调为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在宁波方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24日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落地了“330新政”。

  而从那时候至今,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早已经发生变化。

  目前,宁波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贷款额度方面——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

  首付比例方面——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至于另一张图中所示的“4月7日起,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执行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的内容,也与目前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不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发布过《关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说明》,目前也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目前,宁波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与2019年度实施的一致。具体为: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

  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也就是说,已有一套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贷的情况下,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无论是不是第2次贷公积金,贷款利率都将上浮10%。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与公积金贷款次数没有关系!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想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

  如有最新政策,中心将通过宁波市住建局官网、宁波住建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途径,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所以,请不信谣!不传谣!

编辑: 梁红敏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