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一信访中违法案件被判决

发布时间: 2020-04-10 09:04: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龚艳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4月1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艳)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信访过程中的违法案件,吴某、傅某、季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3月,义乌的吴某、傅某、季某三人在京信访乘坐出租车时,对司机产生误会并实施抢夺、拉拽、殴打等行为,造成司机轻微伤。三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截至目前,关于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义乌市已有9人被行政拘留、11人被刑事拘留,现已全部被移送起诉。

  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群众有权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诉求,但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有序信访,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罚。为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政府机关、信访部门已开辟电话、网络等多种信访渠道,如96150政务热线、浙里办APP、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义乌市已全面实行民情民访代办,由群众“贴心人”代办“操心事”,群众可委托所在村居、社区的民情民访代办员帮助代跑代办。

  据了解,去年,义乌市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五部门已联合印发《义乌市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了16种信访活动中的禁止情形,包括以信访为名在重要交通场站非法聚集、在信访接待场所长时间滞留滋事、牵头组织集体上访等。对于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的情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劝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梁红敏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涉企举报专区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举报邮箱:news@zgyww.cn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50002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