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6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志军 陈悦鹏 编辑 童晓)4月15日凌晨4时许,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在G1512甬金高速义亭收费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贵A牌照的白色小车停在硬路肩上,即没有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也没有开启双跳灯。
民警随即上前查看,打开车门就闻到一股酒味,驾驶员还趴在方向盘上呼呼大睡。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调查,拖车将小车拖回。
经调查,驾驶员杨某在绍兴打工,于14日来金华傅村找老乡“小兵”玩。15日0时许,杨某与老乡在傅村一家烧烤摊吃夜宵,期间杨某喝了3瓶330ml装的啤酒。结束后,杨某想着白天还要回绍兴柯桥上班,于是驾驶自己贵A号牌的白色轿车从G1512甬金高速傅村收费站驶入,开了一会儿酒劲上头,加上困意袭来,杨某便把车随意停在硬路肩,倒头大睡。
当问及为何不找代驾,杨某自称“没钱,为了省钱”,清醒之后得知将面临的处罚甚至人身自由上的损失,杨某追悔莫及。
据悉,杨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5mg/100ml。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高速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请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