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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5月20日讯(记者 罗德慧 编辑 童晓)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查处了一起通过不法中介骗提公积金的案件,涉案资金6.19万元,目前已追回职工骗取的公积金,给予扣除该职工个人信用分15分处罚,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信息,已将不法中介有关资料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前不久,陈某因一时手头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就打起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主意。由于公积金提取有严格的规定,陈某并不符合提取条件,于是他通过网络找到了不法中介并加了其微信,中介要求收取提取金额18%的手续费。谈妥后,中介伪造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5月8日,陈某以偿还商业贷款为由,通过“浙里办”APP向公积金中心提请提取公积金申请,金额6.19万元。
后续材料核查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陈某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回骗取的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什么是骗提骗贷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骗提公积金,指的是通过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结婚证、假户口本等,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骗贷公积金则主要是通过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产权证和票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违法违规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根据7月1日将试行的《义乌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缴存职工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及时发现,未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列入一般失信名单,自失信行为认定起至信用修复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下浮20%;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5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
同时,缴存单位、关联单位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评定为B级,列入一般失信名单,列为办理业务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相关失信行为函告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提取公积金没有委托机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骗提骗贷不仅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一经查实,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