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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职工疗休养政策有变化 单人单次经费提高至3000元

发布时间: 2020-08-12 09:22: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龚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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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1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龚盈盈)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金华市总工会、金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疗休养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并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据了解,新政最大变化就是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凭票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各单位在今年6月底前已完成疗休养的职工可按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标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进行疗休养,各单位疗休养完成后将补休的相关备案资料统一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进行纸质备案;今年尚未疗休养的职工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每人3000元的标准在10月底前完成疗休养;今年未按时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不再享有疗休养福利。

  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不在义乌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职工可以分两次在我市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职工疗休养政策组织实施,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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