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9日讯(记者 万怡珍 通讯员 季瑶玲 编辑 刘蓉) 随着义乌市城市发展脚步不断加快,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建筑垃圾违法偷倒现象越发严重。为有效制止建筑垃圾偷盗行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对随意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近日,执法局福田大队成功查获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12月初,福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福田街道城北路中福广场对面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取证。只见中福广场对面的义乌江畔江滨绿廊公园内,堆放了五六只编织袋,袋内装有废弃木板等装修材料。
执法队员仔细在垃圾中搜寻可以找到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在袋子内找到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销户凭证,上面印有胡某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执法队员立刻通过福田派出所找到胡某某。“我的店面在11月时重新装修了,这个垃圾有可能是帮我装修的包工头丢弃的。”胡某某说。
执法队员又通过胡某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当事人徐某。徐某对于其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徐某称,其于今年11月承揽了义乌市稠州北路一间店面的室内装修工程,把拆下的木工板、石膏板等废弃材料用编织袋装好以后,交给了一个路过收垃圾的人员,支付了200元让其帮忙处理。徐某称:“平时如果建筑垃圾比较多,我会联系专门收建筑垃圾的车子来拉走,但是这次垃圾太少了,我就没有叫车子来。我以为我付了钱,那个收垃圾的人会把垃圾运到转运站之类的地方处理,早知道他乱扔我就自己丢了。”
执法队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清理建筑垃圾。徐某不仅支付了200元劳务费,还要面临200元的罚款和扣除相应的个人信用分,不禁懊悔不已。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接下来,执法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激发群众力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同时,强化追根溯源,倒查偷倒源头,通过严格查处,强化主体责任,从根源上减少偷倒行为发生。抱着侥幸心理想要偷偷“处置”建筑垃圾的人员应当收起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处置,否则将面临严查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