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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其不备拳打民警头部!义乌首例袭警罪被告人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 2021-04-06 18:54:5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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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何冬圆)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配合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要以身试法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

  4月6日下午,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义乌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朱某某,1986年7月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

  3月6日上午9时许,朱某某在城西街道家中酗酒并殴打其母亲李某某,后李某某报警。民警成某某与辅警鲍某某等人前往现场处警。在民警成某某依法询问李某某的过程中,朱某某突然将自己的手机砸在地上,民警成某某见状准备弯腰帮忙捡手机,朱某某趁民警成某某弯腰之机,一拳打在成某某头部,后朱某某被当场抓获。

  义乌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遭受暴力袭击导致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办案法官表示,袭警罪较原来的妨害公务罪,最高量刑幅度从三年提高到了七年。严惩袭警行为,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心和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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