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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金又失信 义乌廿三里一人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遭严惩 

发布时间: 2021-04-10 18:02:5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万怡珍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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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10日讯(记者 万怡珍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童荟颖)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收到“执法城管联动群”的信息,称有人在义乌廿三里街道惠购超市“两定四分”点位上倾倒了装修垃圾,且数量比较多。

  接到消息后,廿三里大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并联合廿三里交警中队,通过监控倒查溯源,查到了一辆灰色面包车——只见该车在惠购超市点位旁停下后,司机下车将车内的物品一包包的扔到该处垃圾桶内。随后,执法队员根据车辆登记的信息联系到了当事人,要求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4月8日上午,当事人金某来到廿三里大队接受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执法队员了解到原来该装修垃圾产生至金某自家装修废料。去年金某在廿三里街道金麟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前不久找了装潢公司来装修,由于敲墙产生了装修垃圾。4月6日当天,由于对垃圾分类不够了解,当装修工人询问金某要把这些建筑垃圾扔在哪里时,他就想让工人随便找个地方扔。装修工人看小区好像有垃圾分类政策,就将这些建筑垃圾装到编织袋运到远一点的地方扔,没想到还是被执法队员查到了。据了解,在金某所在的金麟花园小区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小区服务队会将业主堆放的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处理点处置。

  “我下次一定好好学习垃圾分类知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垃圾,不然赔了钱还失了信。”金某懊悔地说,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充分吸取此次教训。

  廿三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某将装修垃圾随意倾倒至“两定四分”生活垃圾桶中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义乌市执法局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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