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0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李亚联 编辑 童荟颖)在第21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唤醒市场主体经营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让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今天( 4月20日)上午,义乌法院开展了“我是院长现在开庭”活动,由院长胡公益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新出庭支持公诉,超过6万网民观看庭审现场同步直播。
被告人蔡某、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8月以来,在明知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陈某(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蔡某、唐某通过微信销售标有“香港美心月饼”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0484458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月饼)的假冒美心月饼。嗣后,蔡某、唐某向郑某(另案处理)推销假冒的香港美心月饼,将销售后所得款项转入陈某等人提供的收款码或账户中。经查,蔡某、唐某共向郑某销售60万余元的假冒香港美心双黄白莲蓉月饼及流心奶黄月饼,并从中获利7万元左右。
记者注意到,本案涉及的“香港美心月饼”是香港优质饮食集团-香港美心集团属下的著名月饼品牌,该集团在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拥有超过1700家分店,“美心”月饼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知名度,深受群众喜爱。
被告人蔡某、唐某帮助陈某通过微信销售一比一高仿的假冒“美心”月饼,消费者识别难度大,易上当受骗。
义乌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蔡某、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为了扩大普法效果,该院将该案进行在线庭审直播,超过6万网民观看了直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据了解,义乌法院在开展线上“庭审直播”的同时,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还将组织经典案例展示、新闻发布会、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为创新驱动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