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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义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21-08-31 17:30: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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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8月31日(记者 方维 编辑 童荟颖)8月31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1+3+1”新政策在公积金的贷款方面也有了新的调整。

  据介绍,新政策修改和新增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直系亲属,且直系亲属年龄须符合规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已结清贷款一年以上;购买住房的,须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外,新政策明确了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的申请条件。

  据悉,新政策不但明确了“职工家庭”定义:职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且调整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为“认房、认贷”。“购、建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计算房屋套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规定,将职工家庭可贷额度的计算从原政策中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整为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内存储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同时,职工家庭可贷额度的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也在新政策中进行了明确。

  “购买商品房期房一次性结清房款的,中心不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新政策中明确了几个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如果名下有集体土地上住宅存在存续商业按揭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暂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工作人员补充道。

  新政策将对人行征信24个月内出现“连三累六”逾期予以否决,同时,还对担保人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同时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间的联系。其中,新政策新增了提取额与贷款额。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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