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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 属于你们的公积金新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 2021-09-02 16:14:4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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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9月2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童晓)9月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1+3+1”政策中新增了一项内容,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义乌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群范围和开户条件,放宽了对户籍的限制,新增了对信用分和人行征信信息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范围。“缴存比例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比例,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由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承担。”义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能且仅能以个人名义开设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开户。无论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愿缴存,还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缴存,须先封存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自愿缴存并签署托收协议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10日前委托受托银行从指定银行账户中扣收上月公积金缴存额。”义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允许补缴;断缴后重新缴存的,连续缴存时间需要从重新缴存时起计算。

  “《办法》还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封存和启封管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规范异常账户的管理,对连续欠缴超过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进行封存账户处理。

  新政策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断缴,“若未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本息或终止公转商贷款贴息。”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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