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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义乌又一企业因垃圾分类未到位被教育处罚

发布时间: 2021-12-05 14:30:1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通讯员 吴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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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5日讯(记者 方维 通讯员 吴江平 编辑 童晓)近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一家针织袜业企业负责人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传唤。据了解,该企业某员工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而受到教育处罚。

  当天,廿三里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在随机抽查颜雪化妆品、欧华服饰、瑞一线带有限公司、义乌竞赛针织袜业等企业的垃圾分类过程中,城管人员发现之前所存在的部分企业存在的垃圾未入桶、垃圾桶设置不规范、垃圾桶上无分类标识、垃圾桶内垃圾分类不准确、垃圾分类桶未启用等问题基本已完成整改,企业内部也按要求强化了对员工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垃圾分类岗亭分类不标准、桶边随意丢弃垃圾、垃圾桶清理不及时、岗亭维护不到位等现象仍存在,影响环境卫生。”城管办工作人员说。

  在义乌竞赛针织袜业内,城管办工作人员发现该厂区存在两定四分点位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在工作人员劝说下,该企业负责人竟表示保洁人员正在住院,目前无人处理。“企业主对垃圾分类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而该企业主主体责任未落实。”廿三里城管办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该起垃圾乱堆放情况属于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未落实,导致监管缺失。”廿三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垃圾分类点位硬件设施流于形式,存在垃圾分类标识标志过时、垃圾混投等问题。”廿三里街道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已一年,希望广大企业主能够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引导员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下一步,廿三里街道将以此次教育处罚为契机,依托“党建+单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并将违法者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全力推动美丽城镇建设,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好习惯。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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