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要关头,市纪委市监委疫情防控督导组在福田街道长春社区督导时发现,某物流经营人员黄某未佩戴口罩、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对督导组人员提出的配备测温枪、查验“双码”等整改意见拒不接受,并阻碍工作人员开展检查,情节恶劣。福田街道办事处对该物流场所予以关停,街道党工委责令长春社区党委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公安机关对黄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丝毫侥幸。每一个人更应该自觉履行防疫义务,既是为了大局,也是为了自己。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动员令,夜以继日冲锋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用坚守、奉献守护着城市和市民的健康和安全。疫情防控彰显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精神担当,疫情防控同样也考验公民的大局意识和道德素质。我们欣喜地看到,疫情防控一线,广大市民、居民大都积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践行前阶段疫情防控中的好习惯、好做法。但我们也看到,有极个别人对身边从严从实的管控措施还存在不太理解、不能够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也有的对防控工作人员不怎么理解、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等。如此就很不应该,若情节严重,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在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每个人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一人失手,就有可能给病毒创造侵入机会。实际上,相关法律也都有明确,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例如: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社区登记、如实提供行程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每一位市民有义务严格执行防疫公告、规定,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从严从实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会、不聚集,如有症状要早报告、早就医。每个人严格遵守防疫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公民法律责任,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