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垃圾分类宣传册,以后扔垃圾要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连日来,上溪镇城管办联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蹲点,开展垃圾分类处罚和宣传教育。
据悉,上溪镇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入户宣传、进店铺等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向居民介绍小区分类模式,讲解垃圾分类政策和“两定四分”要求,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自上溪镇馨苑小区实施“两定四分”定时定点投放以来,大部分居民都能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投放,但未定时投放、随意乱扔、投放不分类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此次处罚能让你真正重视起来,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执法人员在馨苑小区巡查时,对乱扔垃圾行为现场开出了罚单,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截至目前,已劝导乱扔垃圾行为24起,办理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件4起。接下来,上溪镇将持续加大垃圾分类检查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量化、资源化,助力美丽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