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献华摄 图文无关
中国义乌网3月1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本是一名租客,却从租房中看到“商机”,假冒房东出租或销售房产——短短半年多时间,长期混迹在义乌的兰溪人方某用这招,骗走7名购房者超过100万元的租金和购房定金。近日,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义乌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宣女士是义乌福田街道人,去年义乌楼市火热,她动了投资房产的念头。短短几个月,她就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多处房产。去年7月2日,宣女士发现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郑的朋友圈挂出一套义乌现代公寓的房子,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低不少。
小郑说,这套房子的房东姓方,因为想回老家兰溪发展,急着处理义乌的房产,所以价格要比市价低一些。看了小郑发来的房产图片,宣女士十分满意,就让他帮忙联系房东。当晚,小郑与方某在兰溪见面,帮宣女士砍了一些价格后,当场拟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小郑说,他会把房屋买卖合同带回义乌让我签字,同时让我先转10万元定金给方某。”宣女士有好几套房产是通过小郑交易的,对他比较信任,没多想就通过微信转了定金,让对方转交给方某。几天后,小郑带回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这套房子的钥匙交给宣女士。
宣女士喜滋滋地等待办理后续房产过户手续时,不料却迎来“晴天霹雳”。大约一周后,她突然接到小郑的电话,说被方某骗了。“方某只是这套房子的租客,真正的房东说自己压根就没把这套房子拿出来卖。而且,方某租了这个房东好几套房子,都挂出去卖了……”
去年7月22日,宣女士在多方联系方某无果的情况下,赶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据民警吴经纬介绍,这并非方某第一次假冒房东实施诈骗。几天后,义乌警方又接到一名冯先生报警,称方某假冒义乌雪峰西路一处房产的房东,骗走他35万元购房定金。经查,2008年以来,方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等,先后3次被兰溪、义乌法院判刑。
接警后,义乌警方迅速成立工作小组投入侦查。去年11月5日,方某在诸暨某银行附近被当地警方抓获。落网后,他对自己假冒房东实施诈骗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方某交代,他在义乌没有正当职业,从租房中看到“商机”后,多次假冒房东骗取租金或购房定金。
据统计,2020年下半年以来,方某先后7次假冒房东作案,涉案房产涉及义乌稠城街道、福田街道、江东街道、北苑街道等多个镇(街),骗取租金及购房定金超过100万元。这些赃款只有少部分在案发后退还给受害人,绝大部分已被他挥霍。
“我们综合这些案件分析发现,在房产销售过程中,房产中介和购房者都没有仔细核查房东的身份及真实房东的情况。”吴经纬说。义乌警方提醒市民,在购买房产时切勿贪图便宜,轻信所谓“房东”的话,以免蒙受损失;房产中介应尽到核实责任,杜绝中介人员因为蝇头小利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免造成购房者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