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作为一种有轻微麻醉作用的气体,它无色带有甜味,常被用作助燃剂或食品添加剂,因能使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并发笑而被称为“笑气”。这听起来“无公害”的名字毁了不少人的人生。日前,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根据排摸,掌握到有人非法贩卖“笑气”的线索,并成功锁定嫌疑人的窝点。
6月7日,廿三里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先后抓获方某某等人,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笑气”数十箱,工具瓶、瓶嘴数十件,嫌疑人对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笑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交代,这生意从今年3月初开始,但还来不及扩大业务,就被义乌警方一网打尽。目前,方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据介绍,2020年,义乌公安就曾针对“笑气”专案开展过一次集中行动。当时一起网络贩卖“笑气”专案中,查获的人员大多为20岁左右的青少年,许多人家境优渥,甚至还有部分未成年人。这些人员中,存在部分自己吸食又二次贩卖的“以贩养吸”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中有一对来自义乌本地的姐弟。弟弟当时只有16岁,姐姐也才20岁左右。他们家里做饰品生意,经济条件很不错,但依然承受不了两人每次吸食“笑气”动辄数百上千元的花费。最终,姐弟俩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近年来,因吸食“笑气”引发的极端事件及其伴生的其他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我省杭州、台州、金华等地已发生多起吸食“笑气”的案(事)件。涉案警情内容涉及自伤、自残、经济纠纷、寻衅滋事、聚众淫乱、强奸等众多案(事)件。
“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营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否则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笑气”贩卖已形成一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黑灰产业链。针对“笑气”案件呈现的低龄化、群体化、贩卖网络化等特点,多部门联合监管、引导,从源头进行防范的行动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