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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安查处一批涉疫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8-11 08:44:0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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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1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洋波)今日(8月11日)凌晨,义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对周某等5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郭某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经查,8月8日,周某(男,19岁)、周某某(男,16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且在无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车冲卡欲离开义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周某、周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8日,何某某(女,43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通过钻隔离栏的方式,擅自离开中风险管控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何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8日,朱某某(男,52岁)明知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中风险管控区内公共场所须暂停营业,仍擅自对外经营超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朱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8日,何某某(女,59岁)明知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密闭场所须暂停营业,仍擅自经营棋牌室,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何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9日,郭某某(男,36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经营超市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郭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涉疫类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电话举报。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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