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办理了一起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案件。
据调查,当事人龚某于2018年12月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2020年12月离职后,因需赴杭州照顾生病的亲人,便将空置的公租房转借给亲戚一家居住。因龚某擅自将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给非申请人居住,执法队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件是市执法局自6月1日新划转住建相关职能后,办理的我市首起公租房转借案。公租房的初衷是确保有需求的人实现“安居梦”,如果被部分“有心人”利用其优惠政策进行转租转借,不仅影响真正有需要的住户正常申请,也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此外,改变公租房用途、破坏其原有结构、在其间从事违法活动或无故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都是不被允许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队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公租房违法转借转租行为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同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相信“黑中介”的虚假承诺,若发现中介机构有承揽公租房转租业务行为的,可通过96150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