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浙江省先后制定助企纾困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从申请之月起至结束时间内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可申请缓缴。近日,国家、浙江省又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至2023年底。办理社保费缓缴的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
为方便相关企业了解政策并及时进行申请,11月14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社保费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义乌市社保费缓缴的范围包括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规定截止期限(费款所属期,下同)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至2022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4月。
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2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4月。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2022年12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标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3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选择线上申请的单位,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上传证明企业2022年度连续3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企业缓缴申请及时受理,线上申请请在工作日办理,同时由于社保系统月底需进行业务结算,请单位于当月最后工作日16时前提交缓缴申请。
选择线下申请的相关单位,需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提供证明企业2022年度连续3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
缓缴期间职工权益维护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