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切断新冠病毒等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科学佩戴口罩提醒如下:
一、“应戴尽戴”
在重点场所从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出现新冠疑似症状人员,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专业市场、商场和超市、农贸(农批)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物流园区、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经营者;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的人群;
6.其他明确规定的在重点场所从事重点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凡进必戴”
市民群众进入以下场所或处于如下情形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专业市场、商场和超市、农贸(农批)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物流园区、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核酸采样前后、疫苗接种后留观时;
6.在参加各类婚宴、会议、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三、注意事项
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与口罩的防护效果紧密相关。为切实做到规范佩戴口罩,保证口罩防护效果,须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外出应携带备用口罩,以便随时更换;普通人群口罩佩戴累计时间超过8小时,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随时更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过的口罩,应丢弃在黄色垃圾桶内);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不同人群可以根据风险情况、个人需求,选用合适的口罩,建议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
5.口罩佩戴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进行休息,如休息后仍未缓解,请拨打急救电话,及时就医。
请广大市民牢固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督促身边亲朋好友规范戴口罩,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营造“全民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