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终岁末,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不辞辛劳了一年,有什么让他们担心害怕?第一是怕被骗,第二是怕被拖欠工资……”昨日下午,义乌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邱旭东走进“iYW人才说”直播间,围绕“‘义’起安‘薪’过年”现身说法。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根治欠薪”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拳打击恶意欠薪、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推进源头治理“一件事”、创新信用监管、开展攻坚行动等措施,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支付工资要“按时+足额”。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工资清单。
拖欠工资被“清偿+追责”。用人单位因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从而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领域中,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情节严重将“曝光+严惩”。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眼下,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欠薪案件将进入易发、多发期,根治欠薪形势比较严峻。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精力、凝聚合力抓好集中排查整治、线索动态清零、联动快立快处、项目规范建设、数字赋能运用、电子合同推广、跟踪监督指导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份薪资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请主动履行工资支付法律义务,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共同擦亮义乌‘无欠薪城市’金字招牌。”义乌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工资不拖欠,在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下行使正当权力、保障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要合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若发生纠纷可先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就近到企业所在社区、镇街申请调解;也可在微信搜索“义安薪”小程序,进入“为您维权”模块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