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意见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2020年10月,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此次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是对中办、国办《意见》要求的具体落实。
教育部测算数据显示,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体育学科占总课程比例11%和体育教师每周课时15节计算,体育教师缺编约12万人左右,尤其是乡村小学、初中教学点,体育教师缺编问题较为突出。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是解决学校体育教师缺口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丰富学校体育教学内容、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从目前情况看,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面临现实阻力。一是受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我国体育教师配备不足,主要受制于编制,有的地方是因教育投入不足而编制不足,有的是编制失衡,部分学科如艺术、体育教师缺编比较突出。此次《意见》提出,学校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就是着重解决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问题。
二是一些学校对体育教学以及体育教学改革不够重视,“体育老师短缺”与“体育老师生病了”,是我国学校体育的两大困境,其结果都是没有保障开齐开足体育课。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更重要的价值是改革学校体育教学,提升体育教学质量。有不少学生怕上体育课,原因是一上体育课,就是训练跑跳,枯燥乏味。体育教学要培养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与技能,对学生更有吸引力的教学方式,应是成立运动队或俱乐部,如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游泳队等等,由学生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运动队,参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每个学生都将有两个基本身份,学校“学生”与某个运动队的“队员”,这样可以既开展学生群众体育,也可发现体育拔尖苗子,充分实现体教融合。这就需要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更需要专业教练员带队进行训练、指导。
“双减”之后,我国义务教育学校都推出课后服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课后服务不得进行集中补课,而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活动,这也需要大量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课后服务的质量与持续推进。其中,除了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还可以灵活的方式,如聘请退休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到学校带队,以及购买校外第三方机构的服务。
如此,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让课后服务中的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并打造学校体育运动的特色,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