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已开展该项政策补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申领6个月。
“该补贴是给企业的,但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申请。”义乌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该政策。
此次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另外,职工无论是编内的还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如辅警、社工等),机关事业单位都不能申请本补贴。劳务派遣企业申请补贴时,职工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也不能申请,但是派遣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
需要申请的企业,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工作人员提醒,该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可用企业法人账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申报。